一、農機補貼辦理流程是怎樣的
1、購機者本人先行自主購機,開據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和產品合格證。裝用不符合《非道路標準》第三階段要求柴油機的產品不可申請補貼。
2、購機者持村級證明、身份證、戶口簿復印件、購機實物及購機手續到本鄉鎮報名,鄉鎮審核后填寫《2017年購機補貼申請表》,申請人簽字,鄉鎮主管領導簽字、蓋公章(鄉鎮留存一份復印件)。申請人每人一份補貼政策告知確認表并簽字。與申請人簽《購機承諾書》(縣農機部門、鄉鎮各一份)。
3、購機者持以上所有手續及購機實物,找鄉鎮農機監理員進行復核登記,拍購機實物照片,填寫《購機補貼農機具登記信息表》。應落戶機械提交辦理落戶、辦證手續,監理人員在申請表上蓋監理員章。
4、購機者帶上所購機具實物、產品“合格證”、“發票”原件、本人身份證(復印件1份)、本人農村信用社存折(復印件1份),到縣農機部門辦理登記備案、驗機核實,人機合影,掃描身份證、發貨票。
5、在11月15日申報結束后,鄉鎮對申報人員在鎮、村進行公示,時間不少于7天。鄉鎮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確認匯總、歸檔備案后,行文上報縣農機部門。在各項準備工作都完成情況下,及時公開搖號確定補貼對象。
6、確定的補貼對象在鎮、村進行不少于7天公示。無異議后,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確認并打印相關報表。
二、農機補貼實施范圍及規模
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國所有農牧業縣(場)范圍內實施。綜合考慮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,黑龍江省農墾總局、廣東省農墾總局,下同)耕地面積、農作物播種面積、主要農產品產量、購機需求意向(各地摸底調查取得)、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情況,確定補貼資金規模。
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、財政部門要參照上述要求,科學合理確定本轄區內市、縣資金規模。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,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,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、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。省屬管理體制的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蘇、安徽、河南、江西、湖北、廣西、海南、云南、陜西、甘肅、寧夏等14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地方墾區農場和海拉爾、大興安嶺墾區農場補貼資金規模、補貼農場名單及資金分配額度由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、農墾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確定,納入各省補貼資金使用方案。其他市、縣屬的地方墾區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機購置補貼范圍。
納入《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實施規劃》的省份可結合實際,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補助資金(不超過補貼資金總量的15%)用于在適宜地區實行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,具體操作辦法參照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農辦財〔2013〕98號)執行。鼓勵有條件的農機大戶、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承擔作業補助任務,開展跨區深松整地作業等社會化服務。
在河北、山西、黑龍江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山東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廣西、陜西、甘肅、新疆、寧波、青島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,具體操作辦法參照《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》(農辦財〔2012〕133號)執行。農業部會同財政部對試點省份實施情況開展檢查評價,視情況按年度對試點省份進行適當調整。